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第五次会议
2月6日上午,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。
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李邑飞主持会议。
会议应到主席团成员59人,实到54人,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。
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、高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汇报,表决通过了三个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,决定提交各代表团审议。
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审议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(修订草案)》修改稿情况的汇报,听取审议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(修订草案)》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,决定将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提交各代表团审议。
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审议关于接受辞职的决定草案情况的汇报,决定提请大会表决;听取了各代表团酝酿讨论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委员候选人和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情况的汇报,决定提请大会选举和表决。
会议通过了总监票人、监票人名单,决定提请大会表决。会议还确定了宪法宣誓仪式方案。
又讯 2月6日上午,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五次会议。
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李邑飞主持会议。
会议应到主席团成员59人,实到54人,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。
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关于政府工作报告、自治区“十五五”规划纲要、计划报告、预算报告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议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,关于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(修订草案)》建议表决稿审议情况的汇报,决定提请全体会议表决。
会议听取审议了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,表决通过了关于代表议案的决定。
(《宁夏日报》记者 尚陵彬 马丽)
